答:传唤、拘传持续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二小时,特定情形下不得超过24小时。
其一、传唤、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;案情特别重大、复杂,需要采取拘留、逮捕措施的,传唤、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。
其二、对被拘留的人,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。
其三、传唤、拘传、讯问犯罪嫌疑人,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,并记录在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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