彭律师有幸接受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委托办理此类案件,此案是周口市某区办理的案件,案件至今也已结案,彭律师就本案的一些情形和所得做了以下分享:
近年来,以“轻松筹”、“水滴筹”为代表的个人大病求助平台,为无数陷入困境的家庭提供了便捷的筹款渠道,体现了社会的温情与善意。然而,随之而来的“职业推广人”收取高达50%甚至70%提成的新闻屡见报端,引发了公众的强烈愤慨。从法律角度看,这种行为绝非简单的道德失范,其核心行为模式已触碰到刑法的红线,极有可能构成诈骗罪。
本文将抽丝剥茧,从犯罪构成要件的角度,对这一现象进行深入剖析。
一、诈骗罪的法定构成要件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,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,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。其核心逻辑链条为: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 → 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 → 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→ 行为人取得财产 → 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。
接下来,我们将“高提成”筹款行为代入这一链条,逐一检视。
二、“高提成”筹款行为如何契合诈骗罪构成
1.行为人实施了“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”的欺骗行为
这是认定诈骗罪的关键起点。在典型的“高提成”筹款场景中,欺骗行为是系统性的:
虚构筹款事由的真实性与紧迫性:职业推广人往往会协助甚至教唆发起人夸大病情、隐瞒真实家庭资产、伪造医疗费用单据,将一个本不符合紧急救助条件或不需要如此高额款项的个案,包装成一个“走投无路、亟待拯救”的悲惨故事。
隐瞒“高额提成”这一关键事实:这是整个骗局的核心。捐款人之所以愿意慷慨解囊,是基于一个普遍的社会共识和平台营造的信任基础:他们的捐款将绝大部分,甚至全部用于患者的医疗救治。 职业推广人和发起人刻意隐瞒了筹得款项中将有半数以上被作为“推广费”抽走的真相。如果捐款人事先知晓这一事实,绝大多数人绝不会做出捐款的决定。
彭律师观点:这种对“资金用途”核心信息的隐瞒,与直接虚构病情一样,都属于刑法意义上的“隐瞒真相”,足以导致捐款人产生错误认识。
2.捐款人陷入了“错误认识”
正是由于上述欺骗行为,广大捐款人产生了“我的捐款将用于救命”的错误认识。他们相信自己的善款是在填补患者的医疗费用缺口,而非为职业推广人创造高额利润。
3.捐款人基于错误认识“处分财产”
捐款人基于“捐款救命”的错误认识,实施了支付行为。这里的“处分财产”即指通过微信、支付宝等方式向筹款项目进行捐赠。如果没有这个错误认识,处分行为便不会发生。
4.行为人取得财产,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
行为人(包括职业推广人及合谋的发起人)成功取得了捐款。而捐款人遭受了财产损失——他们以为捐出的100元能产生100元的救命效果,但实际上可能只有30元用于患者,其慈善目的落空,财产权益受到损害。
5.“非法占有目的”的认定
这是辩护方可能抗辩的焦点,但并非无法认定。职业推广人以攫取高额提成为直接目的,其行为本质上是将公众的慈善爱心视为牟利工具。他们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吞噬本应用于救命的善款,仍积极追求这一结果,其“非法占有”捐款中大部分份额的目的显而易见。
三、可能涉及的共同犯罪与平台责任
发起人的责任:如果筹款发起人明知推广人要抽取高额提成,仍与之合作,并共同策划虚假信息,则发起人与推广人构成诈骗罪的共犯。发起人提供虚假信息,推广人负责扩散引流,二者分工协作,共同完成犯罪。
平台的责任:平台的法律责任需要区分情况。
民事责任:平台若未尽到充分的审核与监管义务,根据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可能需要对捐款人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。
刑事责任:如果平台内部人员与职业推广人内外勾结,明知其在实施诈骗活动而为其提供技术支持、流量扶持或审核便利,则可能构成诈骗罪的共犯。若平台本身纵容甚至默许此类行为以提升平台流水,则其单位犯罪的风险也将急剧升高。
四、律师建议与社会警示
对捐款人而言:捐款前应保持审慎,可通过多种渠道核实项目真实性。对于描述模糊、信息不全、情绪渲染过重的项目要提高警惕。
对筹款发起人而言:必须坚守诚信底线。法律鼓励互助,但绝不容忍欺诈。一旦被查明参与骗捐,不仅面临身败名裂的道德谴责,更将受到法律的严惩,可能面临牢狱之灾。
对平台方而言:必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。加强前中后三端的审核与监控,利用技术手段识别异常筹款和推广行为,建立“职业推广人黑名单”制度,并向公众透明化公示资金流向。平台不能只顾流量而放任“灰产”侵蚀其赖以生存的信任根基。
对执法机关而言:应高度重视此类新型网络诈骗。对于查实的存在虚构事实、隐瞒高提成情节的案件,应果断以诈骗罪立案侦查,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,以形成有效的法律震慑。
结语
公众的善意是社会最宝贵的财富,绝不容许被贪婪所收割。利用“轻松筹”等平台进行高提成筹款,已不再是游走于道德边缘的“灰色生意”,其行为模式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。用法律的利剑斩断这条吸吮善意的黑色产业链,不仅是对犯罪者的惩处,更是对社会诚信体系和慈善生态的捍卫。作为法律人,我们呼吁:莫让慈悲之心,沦为诈骗之饵。